第4章
「小珂,我好想你。」
他給我點的外賣無一例外都被我扔了,電話號碼也拉黑了無數個。
但他格外執著,不把我惡心死,不罷休。
終於我忍無可忍,在他又一次跟在我身後的時候轉身看他。
「你到底要幹嘛?」
李明朔很無辜,「送你回家。」
「不需要!你到底要我跟你說多少遍?我們早就分手了,在你劈腿林姿窈的時候,我們就再也不可能了!」
李明朔上前一步,在看到我皺起的眉頭時又停在原地,言辭懇切。
「我後悔了,小珂。」
「以前是我不好,我錯了,你再給我一次機會吧!我一定好好對你,再也不讓你傷心了!」
我看著他這副樣子,真的不明白自己當初怎麼會覺得他真誠,明明虛偽得令人作嘔。
我冷眼看他演得深情款款,不禁嗤笑。
「李明朔,你到底是真覺得自己錯了,還是突然發現我比林姿窈更能讓你過上理想的生活才想要挽回?」
李明朔慌了神,上前緊緊抱著我狡辯,「不是的小珂,你別誤會,我是真的知道錯了!」
「放開我!」
我掙開他的懷抱抬手狠狠給了他一巴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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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啪!」
這一下我用足了力氣,震得我手心發麻。
「我對你最大的誤會就是以為你真的值得我交付真心。」
李明朔捂著半邊臉,失神地望著我。
「車子、房子、名牌手表、高定西服……你想要的一切,本來我都心甘情願親手奉上。」
「還記得那件被你嫌棄地攤貨,塞進衣櫃角落的外套嗎?」
「那是我提前一個月找意大利私人手工定制的,隻有 VIP 才能定做,全球獨一無二,你卻認為它不如耐克。」
「你曾經唾手可得的一切都被你的愚蠢、虛榮與貪婪親手葬送掉了。」
「我不會再給你第二次機會,別再來糾纏我了,不然我不介意把你送進警察局。」
「既然攀上了林姿窈就該努力抓住,丟了西瓜,至少得守住芝麻。」
28.
李明朔再也沒來找我,我原以為我的生活終於可以恢復寧靜,可意外就這樣猝不及防地降臨了。
一則題為「鼎盛千金職場霸凌」的博文迅速刷爆網絡,登頂熱搜,瀏覽量短時間內破億。
「鼎盛」有專門的「網宣部」負責維護網絡這一塊的風評。
按道理來說,這類帶有明顯「攻擊」傾向的博文在被公眾看見之前就會有專人處理。
可這次「幕後」之人明顯是有備而來,該片博文發布的一瞬間就有無數水軍帶話題刷熱度,等「鼎盛」網宣部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。
不得不說,這篇博文的筆者文採很好,很能抓住大眾的「痛點」,邏輯清晰情緒飽滿,一個被特權者霸凌的職場菜鳥形象躍然紙上。
筆者字字泣血,曝光了我的「種種惡行」,若是不明真相的人看了,一定會和筆者「同仇敵愾」。
不到半天時間,原博的轉發量就已過百萬,不少紅人大 V 都站出來為「受害者」發聲,呼籲大眾抵制「職場霸凌」。
客觀上我是很欣賞大家這種「不畏強權」「敢於發聲」的精神的,可是真正被霸凌的是我诶!
我被網暴了!
神通廣大的網友扒出了我所有社交媒體賬號,我的評論和私信都迅速暴漲。
我隻看了一眼就關上了手機,這些人也太惡毒了吧!
我這輩子都沒見過這麼多不同種類的髒字!
29.
「鼎盛」的官博在第一時間就發布了聲明,然後就被憤怒的網友衝爛了。
即使有同事站出來為我說話也被曲解成洗白。
網絡上沒有人肯相信我,就連「鼎盛」的股票都受到了影響。
發生了這麼大的事,我爸自然也知道了,他直接跑到我們部門把我提溜回家。
「說吧,怎麼回事?」
我爸媽坐在沙發上,我和我哥站在他倆對面,互看了一眼,誰都沒有說話。
主要是不知道該怎麼開口。
「你倆使什麼眼色呢?快說!」
我爸拍了一下桌子,震得我心頭一跳。
「爸,我沒做過那些事。」
我低著頭,有點兒委屈。
「爸,珂珂不是那種人,她在公司從來沒有欺負過別人。」
我哥擋在我身前替我說話,生怕我爸不相信。
「行啦。」我爸擺了擺手。
「我自己女兒我還不知道嗎?我是要問珂珂得罪了什麼人,別人要這樣汙蔑她。」
「那就不好說了,我得罪的人可不止一兩個……」
我不好意思地撓撓頭,人果然還是不能太嘚瑟,一不小心就有人給你挖坑。
「你這丫頭!」
我媽瞪了我一眼,「都什麼時候了你還這麼不正經!」
我趕緊過去哄她,「哎呀媽!我這不是想逗你們開心嘛~」
我媽一把拍掉我掛在她身上的手,「我女兒都被人欺負成這個樣子了,我怎麼開心得起來?」
她說著就要掉眼淚,我趕緊抱抱她。
「哎呀沒事兒的!我會抓住幕後黑手,證明我的清白的!」
爸爸皺著眉,「你有頭緒了?」
我點點頭,「八九不離十。」
我哥這時也走過來問我,「你打算怎麼做?」
「不急,爆料還沒完,咱們先看看對方下一步要幹什麼。」
30.
我的猜測沒錯,當天下午,知情人士又接連曝出了兩個大瓜。
先是有人說我惡意毆打他人,利用強權害別人丟掉了工作。
再就是有人爆料我是小三,插足別人的戀情,爆料者還提供了一段視頻。
視頻是偷拍的,大概是離得近,畫面非常清晰。
視頻中我和李明朔緊緊抱在一起,畫面構圖非常有故事感。
講真,我真的挺佩服拍視頻的人,是怎樣的奇人才能把我們兩個拍成一對痴男怨女?
光是看著畫面都能腦補一出狗血愛情大戲。
另外還有一張微信截圖,是我和李明朔的聊天記錄。
時間是本月七號下午三點四十二分,和那條視頻的拍攝時間是同一天。
圖上隻有一條信息,是我發給李明朔的。
「下午見個面吧,我想你了。」
頭像的確是我沒錯,可關鍵是,我並沒有加過李明朔的微信。
僅憑一段掐頭去尾隻有兩秒鍾的視頻、一句話的聊天記錄,網友就認定了我是第三者。
隻要這一件事得到了「論證」,網友就對所有的爆料都堅信不疑,哪怕根本沒有其他的實質性證據。
我突然成了人人喊打的「小三」。
31.
「受害者」成了「加害人」,被劈腿的成了「第三者」。
這個世界,還真是荒謬。
我馬不停蹄地去警局報了案。
然後我打開微博,用我的個人賬號發了一份錄音文件。
正是我最後一次見李明朔時錄下的。
我早就覺得不對勁兒了。
李明朔每次來找我都會有人悄悄跟在後面,鬼鬼祟祟,一看就不是好人。
為此我留了個心眼,每次見到李明朔都會錄音。
沒想到還真派上了用場。
隨後我又附上這段時間李明朔騷擾我的短信截圖和黑名單。
這兩條微博很快都轉發過萬,「鼎盛」官博轉發後,網宣部帶上相關詞條迅速佔領了熱搜。
這一反轉讓所有人都意想不到。
「渣男!」
「原來現任才是小三嗎?」
「坐等一個再反轉!」
「吃了半天的瓜居然是假的!這個逼互聯網到底還有什麼是真的!」
也有人質疑,「那微信截圖是怎麼回事兒?那可不是造假……」
正巧,我也很想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。
我申請恢復了微信聊天記錄,這才發現原來我真的加過李明朔,那條消息也是真的。
很明顯是有人偷拿我的手機加了李明朔的微信,然後發了那條消息,並且在事後為了不被我發現又悄悄刪除了他。
這件事,隻有我身邊的人才做得到。
七號那天是星期三,下午三點多我還在公司上班。
我立刻趕回公司調出我們部門的監控。
監控顯示,七號下午三點三十七分,在我離開工位後,有人從我的桌子上偷偷拿走了我的手機,直到三點四十四分才還回來。
我把這段監控提供給警方,趙夢嬌一到警察局就什麼都招了。
據她所說,她是受陳敏涵的指使偷拿我的手機,然後加上李明朔的微信給他發了那條消息。
關於她為什麼會知道我手機的密碼,她是這樣解釋道:「她之前把手機借給其他同事用過,親口說密碼是她的生日。」
對此警察叔叔提醒我,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手機密碼。
警察又找來了陳敏涵,並在她的小號裡找到了最開始那篇爆料博文。
32.
事情到這裡已經很明朗了,林姿窈串通了陳敏涵報復我,陳敏涵順手拉了趙夢嬌墊背。
林姿窈和陳敏涵大學時期關系就不錯,現在還能勾搭到一起也不奇怪,我猜都不用猜就能知道林姿窈是怎麼說動的陳敏涵。
「她是不是跟你說,隻要你幫她這一回,她就讓她爸在『智通』給你安排個差事,混個小領導當當還不用受我的氣?」
陳敏涵臉色不大好看,「你怎麼知道?」
我翻了個白眼,「她來來回回就隻有這麼幾句話,想不記得都難。」
陳敏涵咬著唇,向我服了軟。
「對不起,都怪我一時鬼迷心竅,你別告我。」
「現在知道怕了?」我冷笑。
「沒用的,我告定你了。」
陳敏涵的臉「唰」地白了。
她抖著嘴唇哀求道:「對不起我真的知道錯了!再給我一次機會吧!我保證再也不跟你作對了!」
「我之前已經給過你機會了,怪你自己不珍惜。」
「哦,對了,我得告訴你。」我彎腰衝她笑笑。
「我不僅要告你,還要告你那個濫用職權給你走後門的爹。」
「你們父女倆一起吃牢飯吧!」
這話是我騙她的,我並不知道她爸那個行為夠不夠得上吃牢飯,單純是想嚇嚇她。
效果很顯著,陳敏涵聽到她爸也要遭殃,都快哭斷氣了。
33.
現在隻剩一個謠言還沒解決。
包廂裡沒有攝像頭,我不能還原那天的事情經過,但是「鼎盛」的會議室有。
我調出了林姿窈那次來「鼎盛」的會議室監控記錄,截取了一部分片段,大概就是林姿窈承認是他們有錯在先那一段。
網絡世界瞬息萬變,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人眼裡有不同的解讀。
在現在這種局面下,我必須選擇對我最有利的方式,我隻能找這些證據。
剛準備將證據打包發給網宣部,祝瑤就找上了我。
她給我發了一段視頻,正是我自曝身份那天,其他同事悄悄錄下來的事情經過。
「不知道有沒有用,希望能幫到你。」
我笑起來,「很有用,謝謝,我正好需要。」
「如果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地方盡管開口,大家都願意替你作證。」
我點點頭,「謝謝了。」
我把所有證據打包好發給了網宣部,他們的效率很高,很快就寫好通稿,徹底扭轉了局面。
一時間,原先那幫罵我最狠的網友又紛紛湧入我的社交媒體向我道歉,大 V 們也刪掉了之前的博文,重新轉發了「鼎盛」官博的闢謠聲明。
林姿窈眼見事情發展出乎她的意料,嚇得連忙跑來找我求和,希望能私下解決。
我直接回絕了她。
「在你聯合陳敏涵造謠我的時候就該想到遲早會有這麼個下場。」
「早就告訴過你,我這個人心眼特小,誰招惹了我,我就一定要還回去,我可做不到以德報怨。」
林姿窈還要再說什麼,我直接把她的話堵了回去。
「鼎盛不差這點兒錢,我就是要出口氣。」
原本我是想把林姿窈等人曝光出來,讓她們也感受一下我遭受過的網暴。
可如果我這樣做了,就跟那些我討厭的人沒有區別了,我不想當網絡暴力的推手。
最終我決定不把祝瑤給我的那條視頻發出去,我想通過法律途徑讓她們付出應有的代價。
34.
收集證據之後,我以侵犯名譽權向林姿窈、陳敏涵提起訴訟。
林姿窈和陳敏涵犯罪事實成立,構成誹謗罪,依法被判處了兩年有期徒刑。
「智通」的老板來找我爸說和被拒了,就此遷怒於李明朔,把他掃地出門,並揚言要讓他在本地混不下去。
李明朔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,到最後什麼也沒撈著,連夜坐火車南下。
而趙夢嬌的行為算不上犯罪,被警察口頭教育了幾句,罰款二百。
但是她也沒辦法繼續在「鼎盛」待下去了,灰溜溜地收拾東西辭職了。
至於陳敏涵他爹,丟盡了一張老臉,沒等我爸找上他就自己收拾包袱辭職了。
我再也沒有見到這些人。
他們或許可憐,但並不值得同情,如今的下場全都是他們自己造成的。
我在最新一條博文中寫道:願你我都能在浮躁的當下,永葆一分清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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