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屠完仇人滿門後,我看著滿地屍體,笑出了眼淚。 準備離去時,卻發現屋裡還藏著一個小孩。 我勾起嘴角,走到他面前,拿出一把匕首和一顆糖讓他選擇。 若是選對了,便可留他一條性命。 他卻伸出手,握住了我的衣角,可憐巴巴道: 「姐姐,我可以選你嗎?」 我怔了怔,而後彎起眼睛,笑得溫柔,對他輕聲道: 「不可以。」 此子貪戀仇人美色,乃不仁不孝之徒,斷不可留。 我甩掉他的手,在他驚恐的目光中,一劍將他捅了個對穿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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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相戀第七年,男友攀上高枝。 等我知道時,他和董事千金的訂婚宴已邁入尾聲。 事已至此,我以為這便是分手。 男友卻提出金屋藏嬌,要我為愛當三,做他的金絲雀。 我沒興趣做豪門婚姻 play 的一環,卻被意外打上知三當三的標籤,遭遇網暴。 【有些人,明明可以做人,卻非要做舔狗。】 【原來她親媽就是小三,小三的基因也會遺傳。】"
擺攤第一天,前男友的蘭博基尼撞翻了我的烤腸攤。五歲的 兒子亮著嗓子讓他賠償。後來他給了我五百一十萬。十萬賠 我的烤腸攤,五百萬要我的兒子。
"男友英雄救美,受傷住院。 他讓我留下來照顧他,我不肯。 他說他心中坦蕩,對我絕無二心,我不信。 後來我幹脆提了分手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