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兒媳的媽媽要住到我的家裡,讓保姆把我的東西丟掉,還要趕走我的女兒。 白眼狼兒子對著丈母娘點頭哈腰,轉頭卻叫我忍耐。 一怒之下,我將他們都趕出了家門,將所有的東西都留給我的女兒。 後來,白眼狼兒子在我面前痛哭流涕,求我救救他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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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本可以嫁給意氣風發的少年將軍做正妻。卻在十六歲那年,
"養母說我媚骨天成,把我賣進王府做通房丫鬟。 世子食髓知味後便厭了。 他冷聲:「既為通房,就算離府,這輩子也不會有男子娶你。」 「我願納你為妾已是天賜之恩,你若知錯,便跪著來求我。」 我未應,拿著賣身契偷偷離開了。 後來,盛無期告訴我: 「七七,我北楚條例三十五條,女子若有不滿,亦可休夫。」 「北楚條例第四十條,女子和離後亦可再嫁,嚼人舌根者,當街巡眾三日。」 我嫁了,世子卻不肯了,攔著要許我正妻之位。"
"老公人淡如菊,不爭不搶。 家裡的房子拆遷,分的房子全被嫂子一家搶走。 我以死相逼,才保住了屬於我們的那一套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