閨蜜被我弟弟迷奸了,全家人都作證說我是共犯。 因為是我親口邀請了她來給我溫鍋。 為了躲避牢獄之災,也為了補償閨蜜,我把新買的房子賠給閨蜜,半年後,她卻生下了我弟弟的孩子。 她跟我弟弟和我爸媽幸福快樂地生活在我買的房子裡。 原來半年前的那場迷奸,本就是他們為了圖謀我的房產演給我看的一出大戲。 我去找他們理論,卻被他們從陽臺推下樓,死於非命…… 劇痛過後,一切歸於混沌,可我又奇跡般恢復了知覺。 下一秒,手機響起,電話那頭傳來閨蜜的聲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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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代替妹妹嫁給了六十歲的老王爺。 他殺人如麻,冷血又殘忍。 新婚夜,那位老人叫我跪在榻下。 許諾我:「福妗,本王會把自己的一切都留給你,你會成為南國最富有,最自由的女人。 但我要你——納一名男妾。」
"我離婚後帶著娃回娘家。 媽媽說:「回來了好啊,別怕,娘家永遠都是你的後盾。」 可是我才住在家裡兩年,我媽又開始頻繁給我安排相親。 「媽,我真的不想再結婚。」我哀求。 我媽卻說,「你住在家裡,害的你弟弟找不到老婆,你還要害我們這一家多久!」 「要麼結婚,要麼滾出去!」 我咬咬牙,身無分文帶娃從娘家搬了出來。 可是後來,前夫車禍身亡。 女兒作為他唯一的繼承人,得到了八十多萬的賠償款。 娘家人又來了……"
跟京圈太子爺同居三年,他跟我親熱時從不開燈,說是怕我 害羞。直到我聽見他跟朋友吐槽。「她臉上的胎記真的很惡 心。「還好關了燈她的聲音跟沐沐很像。